信息化績效評價主體是指主要接受委托施予評價的組織、個人或工作組。信息化績效評價的主體可以劃分為兩類:外部實體和內部實體,但由于評價目的和所處地位與角度不同,其關心的內容和側重點就有所不同。外部實體主要包括政府或者是受委托的第三方,內部實體主要是指企業自身的某個部門。來自企業內外利益相關方對信息化績效狀況的關注,也奠定了對信息化績效評價的廣泛需求。
評價工作組負責完成整個評價過程的各項具體工作,并向專家咨詢組咨詢的必要的政策、技術等方面咨詢意見;專家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需要,負責向評價工作組提供有關資訊和參考意見。
評價工作組應該遵循基本工作規范,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開展評價工作,排除各方面特別是被評價企業意愿的影響。但對被評價企業指出的評價工作和評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、遺漏、疑問應該認真予以解答和補充更正。
評價客體指的是評價的對象??梢宰鳛樾畔⒒u價對象的包括信息系統、企業信息化戰略、信息化項目等。由于對評價的目的不同,存在著不同的評價需求,因而人們所評價的對象也會有一定的差異。